山东省公安厅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19.07.2016  21:4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6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山东省公安厅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为第一批体能测评合格考生。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将于2016年7月21日上午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7月21日早7:30前到达集合地点,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集合地点为:山东丽山大厦1楼大厅(济南市市中区大纬二路8号)

三、相关要求

(一)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体检前要注意休息、饮食清淡,不要饮酒、熬夜,体检前48小时不要做剧烈运动,7月20日(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可以饮少量水),体检前保持空腹。

(三)已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考生,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四)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请务必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体检时,除工作人员外不得由家长等其他人员陪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凡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联系电话:0531-85123186。


附件1: 2016年山东省公安厅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 放弃公务员体检及录用资格声明



                                                             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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