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各单位顺利完成省级(省直)文明单位复查和创建工作

30.12.2015  11:29

  2015年,省环保厅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环保中心任务,突出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创建工作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紧密结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有力地推动了环保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为促进“文明山东”“生态山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5年12月28日,省文明委下发《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5〕19号),授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等5个复查合格单位“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5年12月23日,省直文明委下发《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省直文明单位的通报》(鲁直文明委〔2015〕6号),授予山东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等4个复查合格单位“2015年度省直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等2个新申报单位“2015年度省直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