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整治单位食堂公款吃喝 饭局喝红酒必须百元内

31.05.2015  18:48

  进了单位食堂就等于躲进了“青纱帐”,可以放心大吃大喝?有这种想法就危险了。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就严禁在单位内部食堂违规公款吃喝立下七条“规矩”。

  1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接待标准,加强经费控制,规范接待场所,严禁超标准接待和奢侈浪费。

  2干部职工用餐要按照规定标准交纳伙食费。

  3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有关要求,在公务陪餐时,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红酒,每瓶价格严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

  4严禁同城接待。在单位内部食堂进行公务接待要只限于接待上级单位和异城单位,餐饮要以家常菜品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公务接待要严格实行公函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并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5严禁在内部食堂接待私人亲属和朋友。

  6严禁以单位内部食堂为载体违规发放福利。

  7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内部食堂,不得对内部食堂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