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不贴罚单贴温馨提示单 烟台开发区交警创新做法获好评

24.12.2015  10:59

 为进一步深化“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和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12月开始,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从强化路面管控、加大隐患治理、开展温馨提示等方面入手,全力保障冬季道路安全。行动中,开发区交警大队引入很多创新式做法,不贴罚单却张贴文明停车提示单、公交车必须停入专用区域、非机动车道加装地桩……获得广大车主的好评。     

非机动车、行人也要文明出行   

12月9日早7点半,在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上,每隔几百米记者就能看到一名民警在路口执勤,劝导市民文明出行。   

请您向后靠,等绿灯亮后再过马路!”在长江路与泰山路路口,民警将一名正要闯红灯穿过人行横道的小伙拦下。“这样做很危险,每一个人都是交通的参与者,你这样随意闯红灯也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小伙听后连连点头。   

烟台市开发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谭建成告诉记者,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不仅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而且对非机动车、行人等所有参与交通参与者进行管理。“比如自行车、摩托车逆行现象,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都是我们管理的重点。”   

我们共引发了15万份‘致市民朋友一封信’,向长江路沿线所有商铺居民发放,提醒市民文明出行。每天都有137名警力在长江路执勤,从早晨7点到晚上6点不间断,将长江路打造成为一条样板街,并将这一经验逐步推广到全区。”谭建成说。   

记者看到,倡议书包括要求行人自觉养成“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线通行、按位停放(统一方向)、按章驾乘”的交通习惯;服从交警指挥,践行交通法规,行车时不争道、抢道、随意变道,不乱停乱放、乱掉头,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开霸王车等。    

人性化执法   

在机动车管理方面,开发区交警也采取了人性化执法的办法。记者看到,在长江路上,一辆违停的车辆被贴上了“文明停车提示单”,而不是绿色的罚单,上面写着:“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内或者顺向停放在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内,请您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城市文明的提升,需要你我共同努力,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这张停车提示单取代了罚单的做法,让不少市民感觉很温馨。谭建成表示,当执勤人员发现违停车辆以后,如车上有人,可口头警告后令其立即开走;如车上无人,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文明停车提示单,同时联系本部门基地台或者内勤岗位通知车主将车辆开走。   

执勤人员发现违停车辆以后,如车上有人但当事人拒绝驶离的,联系执勤交警对其现场处罚;处罚后仍不驶离的,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对于无法联系车主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车辆,联系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谭建成说。    创新做法提高文明出行效率   

记者了解到,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涉及方方面面,除了人、车的管理外,在交通设置、停车场整顿等方面都采取了创新式做法。   

记者看到,在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旁,一些新安装地桩很显眼。“现在很多私家车,特别是越野车停车很‘任性’,凭着车身高就直接开上马路牙子,占据人行道。安装地桩后,就可杜绝这一现场产生。”执勤民警告诉记者。   

下一步,我们还会探索在非机动车道上安装地桩,杜绝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确保交通参与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谭建成说。   

在一处公交站点前,记者看到一块明显的白色网格状标线刚施划完毕。“这是公交车导流线,目的是让公交车准确停放到站台前,市民可一步从站台上跨入车内,避免因停车位置不当,造成私家车加塞,或者摩托车穿行造成事故。”民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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