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女卖家网售“宠物石猴” 专家:实为猕猴涉嫌违法
微商卖家在朋友圈发的信息:称要的抓紧,价格是13000。
卖家在朋友圈发的“宠物石猴” 照片。
卖家在朋友圈发的“宠物石猴” 照片。
齐鲁网 12月18日讯 近日,有网友向齐鲁网记者反映他在自己的朋友圈发现了一条“不一般”的微商信息:卖家在其朋友圈晒出了几只宠物的萌照,并称“一只13000,要的抓紧”。但照片上的萌宠既不是血统纯正的小狗,也不是名贵的猫,而是一只只形态可掬的小猴子。
朋友圈出售可爱萌猴 标价13000
12月11日,家住济南的网友孙先生向记者爆料,称他从朋友圈意外看到一条微商信息:卖家发了四张照片,照片的主角是两只小猴子,它们上身穿着小衣服,被关在笼子里,或卧或站摆着各种不同的造型,甚是可爱。而照片上方的文字则注明“13000,要的抓紧”,可以看出来卖家是准备将这两只猴子出售。
记者仔细观察了一下这些照片,从笼子后方的背景中可以看出,有一件衣服挂在晾衣架上,由此推断这些照片很有可能是从某住户家中的阳台拍摄的。
这么可爱的萌猴究竟能否饲养,这些猴子又是从何而来的?根据孙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通过微信加上了这位昵称名为“太阳”的卖家。
卖家称猴子从河南运来 保证健康
卖家“太阳”得知记者想买萌猴,立刻用语音热情的向记者介绍起来,记者听到对方是位说普通话的女孩。卖家告诉记者,这个猴子是一种宠物猴,属于石猴,很好喂养并且长不大。随后又给记者发过来一段猴子啃棒棒糖的小视频,记者看到,这只猴子确实很小,身高也就跟3根棒棒糖差不多高。
随后,记者表达了对猴子是否健康的顾虑,卖家则拍着胸脯保证,猴子绝对健康,可以开健康证明,买到以后打不打疫苗都可以。
同时,卖家表示这只猴子是她朋友的,要从河南送过来,需要先付3000到5000块钱的押金,3天就可以送到。如果记者真想买猴子,可以先去她的宠物店再详谈。
最后,“太阳”还贴心的嘱咐记者,虽说可以开健康证明,但猴子一定不能从公共场合出现,只能早晨或者晚上带出去稍微遛一下。
“石猴” 实为猕猴 非法买卖涉嫌违法
小小的萌猴真如这位卖家所说的那样,健康无害又好养么?记者从网上检索后发现,这种号称仅有可乐杯大小、萌态毕露的“石猴”,近年来在爱宠人士间走红,百度上搜索“石猴”字样,可以见到许多网友询问“在哪可以买到‘石猴’”,或者“‘石猴’到底让不让养”。
济南市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网络上所出现的“石猴” 其实都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饲养,需先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才会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山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站副站长韩云池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表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定要先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才可合法饲养,“个人在家当宠物养”的情况可以确定是不合法的。同时他也表示,由于猴子的和人类的基因高度相似,很可能携带病毒并传染给人类。如果市民发现这一情况,可向当地林业公安报案。
随后,孙先生在齐鲁网记者的陪同下,将这一情况向济南市森林公安局进行了举报。公安局的执法人员表示,已将这一情况进行记录,他们会尽快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对方贩卖的宠物猴是否确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及是否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确为涉嫌非法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则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新亮表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这名卖家的行为或已涉嫌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罪名。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