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委托省南水北调局和胶东调水局实施水行政处罚

10.05.2016  12:51

  4月30日,王艺华厅长签署了《山东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委托书》,自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我厅正式委托省南水北调局和省胶东调水局分别在其管辖范围内实施水行政处罚。委托书明确了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在委托期间和委托权限内,省水利厅原则上不再直接办理水行政处罚事项,对两单位实施水行政处罚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求两单位组织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各种水事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委托权限实施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