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道路标线施划询价变更公告
博兴县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经博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拟以询价方式对本项目所需道路标线施划进行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以下简称“询价文件”)的有关要求前来洽谈。
一、采购人: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 系 人:刘队长 联系电话:13805436999
联系地址:博兴县博城二路109号
二、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耿工 卢工 联系电话:0543-2327539
联系地址:博兴县博城四路275号
三、项目名称:博兴县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四、项目编号:BXXJ2014-022
五、项目概况及项目范围:
道路标线施划(热熔漆:约20000m2, 冷喷漆:约30000m2)
详细技术要求见询价文件“第三部分 清单及技术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项目实施能力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需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4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四楼)
2、对本项目有兴趣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与加盖单位公章的一套复印件购买询价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检或延期的,需提供年检或延期核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告知函应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注:以上资料的接受并不代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过,详细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并最终以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3、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文件费交纳方式:现金或电汇(开户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账号:37001837808050157729)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保证金交纳时间:2014年11月07日至11月10日下午15:00时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电汇(开户名称: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山东省博兴县农村合作银行政务中心分理处;账号:9130113300242050000795)
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11月11日上午09:00【星期二】。
逾期送达或密封不合格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原内容 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下午09:00【星期二】
现变更为 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上午09:00【星期二】
地点: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1(博兴县新城二路检察院西附楼四楼)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