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第27个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搞好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27个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
搞好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治理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5〕8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落实《济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第27个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济爱卫字〔2015〕5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施工现场垃圾依据《济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建筑工地扬尘与渣土严格按照《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执行,应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栏,硬化工地出口,安置冲洗设备,洒水降尘。
(二)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疏通沟渠,清理积水;开展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消毒杀虫活动,清除“四害”孳生地,降低“四害”密度,严防“四害”传播疾病。
(三)强化建筑工地饮食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标准,落实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措施,重点抓好食堂消毒和“四害”消杀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做好禽流感预防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严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提倡文明饮食习惯;严禁购买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禽或肉类,严防病死禽类进入工地食堂。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等,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内容丰富的卫生科普、防病知识宣传,特别是做好禽流感、登革热、出血热、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健康防病意识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自觉性、积极性。
二、 责任分工
(一)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检查落实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承担对建设工地环境卫生工作监管的连带责任。
(二)施工总包单位作为建设工地环境卫生工作的主要管理单位,必须落实卫生工作职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督促各分包单位抓好各自范围的相关工作。
(三)监理单位要督促总包及分包单位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卫生整治工作。
(四)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爱国卫生月活动纳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建筑工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要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月活动,以爱国卫生月活动为抓手,以“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活动为重点,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病媒生物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提高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水平,实现文明施工,确保广大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
各单位要根据济南市爱国卫生月活动、病媒生物传染病、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爱卫部门、辖区街道开展工作,自觉接受辖区爱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