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卫生监督所调整"诚信"红黑榜公示制度

01.03.2016  15:50
  本报讯(记者 张永平 通讯员 张永华 朱红苇) 近日,记者从日照市卫生监督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相对人的诚信机制建设,加大卫生监督力度,规范诚信“红黑榜”公告制度,市卫生监督所研究发布《关于<推行建立诚信“红黑榜”公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诚信”红黑榜公告频次、评选标准及评选流程进行了调整。

  据悉,“诚信”红黑榜制度由原来的每两个月公示一次改为每季度公示一次。各科室对本季度内所有监督过的监管单位进行汇总,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形成名单,并从中推荐一定数量的“红榜”和“黑榜”单位,并附卫生监督意见书、整改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确定“红黑榜”名单。诚信“红黑榜”制度自2014年12月开始实行,是为了全面提升本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行业服务质量及卫生管理水平,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医疗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的一项制度。“诚信”红黑榜推出以来,对诚信单位起到了褒奖作用,对失信单位起到了监督惩戒作用。今后,市卫生监督所将更加严谨地对待“诚信”红黑榜单位的评选及公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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