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完成《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
2015年2-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献血法》、《护士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自身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对所有血站和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以及6万余家其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抽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山西、辽宁等10个省份的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监督检查发现,《献血法》颁布实施17年来,建立完善了血液管理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采供血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无偿献血知识的社会知晓率得到有效提升,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不断提高,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质量安全逐步得到保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使法律得到有效落实。《护士条例》颁布实施7年来,配套规章制度逐渐完善,护士队伍规模迅速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执业更加规范,护理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护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实施8年来,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人体器官捐献获取与分配日益科学规范,移植技术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健全,资质审批和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总的来说,“一法两规”的贯彻实施使我国的血液管理、护理和人体器官移植等事业发展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检查中也发现“一法两规”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部分法律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部分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血站、医疗机构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管理和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地方特别是基层在血液安全、护士和人体器官移植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存在监管不到位,部分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不力的问题。三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法两规”部分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实际需要,有待修订完善。
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推动“一法两规”的贯彻落实和修订完善,并加强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同时,要求各地针对辖区内“一法两规”落实不到位的具体问题,认真分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