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建筑工地秋季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扎实开展建筑工地秋季爱国卫生运动
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秋季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30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疾病预防控制、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我委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底在建筑工地开展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
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里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病媒生物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实现文明施工,确保广大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
二、明确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环境卫生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间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同时相应场所应健全卫生制度、明确卫生包干责任区。
(二)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疏通沟渠,清理积水;开展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消毒杀虫活动,严防“四害”传播疾病。
(三)强化建筑工地饮食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标准,落实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措施,重点抓好食堂消毒和“四害”消杀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应减少施工物体废物的产生。施工现场垃圾依据《济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与关规定处理。杜绝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落实好渣土运输、落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等相关要求。
三、 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施工总包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环境卫生工作的主要管理单位,必须落实卫生工作职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督促各分包单位抓好各自范围的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检查落实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承担对建设工程环境卫生工作监管的连带责任。
监理单位要督促总包及分包单位做好各自范围内的卫生整治工作。
(二)加强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纳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建筑工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和病媒生物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要限期整改。
(三)搞好宣传。在建工程要以宣传栏、简报等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卫生科普、防病知识宣传,特别是做好登革热、出血热、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健康防病意识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自觉性、积极性。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