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开展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稽察

19.05.2015  13:52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事后监管,发挥中央和省投资效益,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项目运作。经研究,我委决定自2015年5月开展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稽察。

本次稽察范围包括2011年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及2012年、2013年、2014年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项目;稽察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进展、投资计划执行、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稽察方式为各市自查和省重点抽查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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