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14.06.2016  20:3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律师事业不断发展,律师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共分6部分29条,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

  《意见》强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务实进取,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意见》指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业为民,坚持依法执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是:建设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律师执业保障有力,执业环境切实改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健全完善,律师依法执业能力显著增强;律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律师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关于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意见》提出,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健全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相关部门要完善律师接待服务设施,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网上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各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研究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研究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加强律师劳动权益保障,推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强制职业责任保险。

  关于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意见》指出,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规章和行业规范,制定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和参与庭审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惩戒办法,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完善处罚种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实行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完善职业评价体系,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执业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职责,律师协会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法依章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意见》强调,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建立全国律师信息查询系统和中国律师诚信网,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要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大力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律师专业服务能力,建立律师事务所导师制度,加强国家律师学院和律师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要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事务所决策、规范管理、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完善律师队伍结构,逐步解决高端律师人才匮乏问题,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统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要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政议政,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

  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等工作的制度性渠道,吸纳律师担任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完善辩护代理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运用律师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手段,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逐步实行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加强律师参与专业调解;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便民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支持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支持律师事务所承接跨国跨境业务,鼓励、支持我国律师参与国际民商事法律组织、仲裁机构活动并担任职务。

  关于加强组织领导,《意见》强调,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将律师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专门部署,并抓好落实。二要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三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对律师制度和律师队伍进行正面宣传,为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