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修订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02.03.2016  11:17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升工程质量与安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新的要求,近日,省水利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鲁水政字〔2016〕9 号)。

办法》共11章61条,包括总则、管理事权划分、项目法人组建及管理、建设实施、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验收、工程档案、稽察审计和廉政建设、附则,基本涵盖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

办法》根据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等文件精神,对原规定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完善。新增代建制、项目法人管理、质量安全考核、质量终身责任制、信息公开、标准化工地创建、廉政风险防范等内容。新《办法》更好地适应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新形势,并体现了当前事权下放、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改革要求。

办法》注重问题导向,针对水利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强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责任、项目法人职责、施工准备、开工条件及交底检查制度、竣工验收条件等内容,能够更好地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