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11月1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全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改革,产业工人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社会地位进一步提升,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更加浓厚,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就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要求就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出总体思路和系统方案,为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发〔2017〕14号),就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门进行谋划和部署,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尚属首次。中发〔2017〕14号文件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省总工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拟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并抓好组织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由省总工会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作为成员单位,成立起草工作协调小组。起草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中央文件、自身职能,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起草过程中,先后组织召开两次起草工作协调小组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对改革措施逐项研究;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负责人和一线职工代表意见建议。在征求了23家省直相关单位、省委法律顾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意见后,《改革实施方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改革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我省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以及改革举措,围绕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升产业工人技能、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26条改革举措,涉及产业工人思想引领、技能提升、作用发挥、权益维护、支撑保障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改革实施方案》还就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构建合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格局,扎实有序推进改革,做好改革宣传工作和加强对改革实施的督促检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落地见效。
省委、省政府印发《改革实施方案》,就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门进行谋划和部署,对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王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