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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31.05.2016 20:06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的通知(鲁农政法字〔2016〕2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新梳理了我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现将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同时2014年6月19日印发的《
济南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济农字〔2014〕66号)和2014年11月25日印发的《
济南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济农发〔2014〕38号)废止。 附件:《
济南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济南市农业局 2016年5月26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附件:2016济农发8号.doc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31.05.2016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