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学校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教安函 [2015]22号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学校、民办院校、幼儿园:
现将《济南市学校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2015年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9日
济南市学校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工作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和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27号),扎实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工作体系建设,现根据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网格和实名制管理工作2015年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安办发[2015]22号)的要求,就2015年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和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27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网格和实名制管理工作2015年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安办发[2015]22号)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覆盖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体系。实行“定级、定格、定人、定责”的属地分片负责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初步构建安全监管网格化、安全责任实名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监管不留盲区,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
二、2015年重点任务
(一)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1 .网格划分
按照“四定”的要求,全市教育系统划分为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监管网格。
(1)市级为一级网格,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处室和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市直属学校和受委托的省管学校进行监管,建立纵向和横向监管网络,重点监督下级网格的履职尽责。
(2)县(市)区为二级网格,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安全管理科(室)和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区域内所辖学校进行监管,建立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重点突出的区域性监管网格,负责监督下级网格的履职尽责。
消防重点单位和市级规范化学校要由县(市)区网格监管,不得下放。
(3)乡镇(街道)为三级网格,乡镇(街道)教育办对区域内一级和二级网格外的所有学校进行直接监管,并可建立村(社区)分网格,协助三级网格开展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重点工作。
二级网格所在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对所辖区域内的学校负有属地监管责任。
2 .制作网格地图
根据划分的网格,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采集网格化监管地图数据,统一由市网格平台录入标注市监管地图,分级标住监管对象的名称、级别、地理位置等,将所辖区域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等录入清楚,明确标注属地和业务监管责任人、责任单位和监管人员等。
3 .责任划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三定方案”和“责任清单”并参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5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教体)局、乡镇(街道)教育办分别负责对本级学校安全监管网格监管责任落实,负有组织领导责任。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处、科(室)的责任。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监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处、科(室)的责任。负责对本级网格内业务处、科(室)和学校及下级网格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进行监督。
(二)实名制管理
1 .定岗范围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班子成员: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乡镇(街道)教育办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处、科(室)相关人员:负有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业务管理职责的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学校相关人员: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研组、年级组和班级负责人及一般教职工。
2 .职责分工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协调、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责任。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科(室)要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求援等责任。
(3)学校要严格落实组织机构保障、制度保障、资金物质保障、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处置等责任。
3 .实名制要求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逐一明确各级辖区和安全监管范围内学校安全管理的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明确所有管理对象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建立起完整的安全网格管理实名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学校安全领导责任分工实名制。主要负责人是辖区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可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处、科(室)要建立安全监管实名制。负有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的处、科(室)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指导管理职责。要建立起业务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所有监管对象均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
(3)学校要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实名制。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教研组、年级组、班级负责人及一般教职工是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责任人,要把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员工。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
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是网格化监管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的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各学校要依托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1. 制定制度
学校通过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的工作制度,建立网上的报告、抽查、检查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和整改统计制度等。
2. 构架框架
构建学校“自查、自纠、自报”、专家诊断、挂牌督办、执法督促整改的机制,确保消除事故隐患治理到位,提高学校安全水平。
3. 突出重点
学校的“自查、自纠、自报”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在网格化监管中,落实到各级网格具体环节上,突出信息化特点,充分利用网络终端的作用,提高排查治理的力度和速度,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7月初)
各级各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尽快启动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体系建设,成立网格化监管和实名制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各县(市)区教育(体)局的实施方案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联系人:赵东升,联系电话:66608341、66608058,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7月下旬至8月底)
1. 全面调查摸底。(2015年7月底前)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按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由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部署,对辖区内所有管理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组织学校登录《济南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网址: http://119.164.252.221:82/login.aspx )填写基础信息。按照采集一家、录入一家、审核一家的原则,确保所有单位信息全部纳入到数据库中。
2. 明确监管范围。(2015年8月15日前)
依据“上下对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参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济政办发〔2008〕55号)的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对象和范围,确保“无缝隙、全覆盖”。机构设置与市不一致的,由各县(市)区教育(体)局确定管理部门并与市直部门沟通对接,落实监管责任。
3. 建立三级监管网格(2015年8月31日前)
要按照整体规划、全面覆盖、规范标准、权责一致、持续完善的原则,完成各自监管范围的确定,明确各级网格的领导人、负责人、网格管理员;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管地图和责任构架图;制定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4. 落实安全岗位管理实名制
要按照“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的总体要求,依照各自职责,建立安全工作“学校内部实名目录”、“部门监管实名目录”和“教育行政领导责任分工实名目录”。各学校安全岗位内部实名目录必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备案存档。其中,市直属学校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学校实名制管理信息登记表》、《学校安全管理岗位实名目录》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对所辖学校相关信息汇总,连同《县(市)区教育(体)局安全岗位管理实名目录》、《县(市)区教育(体)局领导责任分工表》于2015年9月8日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市教育局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市直部门安全生产岗位实名目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5.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2015年10月31日前)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济南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要鼓励、发动教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进行专项报告。
各级网格管理部门应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报告,对末及时填报的应予督促。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学校采取防控治理措施。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
6. 网格化数据平台试点运行
在建立监管网格、摸清学校底数、确定实名管理、排查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同步展开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至2015年7月底前完成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达到健全数据交换机制、内外网数据交换机制、平台运行机制安全平稳。各级各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完成所有数据录入,网格化监管取得初步成效。
(三)完善巩固阶段(至2015年12月底)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对“网格化监管”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在责任落实、工作推进、任务完成、机制建立等方面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形成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
四、检查考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教育局实行“月总结、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形式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济南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