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与省公安厅签署信息资源共享合作协议
签署信息资源共享合作协议
签署信息资源共享合作协议
2016年11月17日,省人社厅与省公安厅在济南举行信息资源共享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夏鲁青,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王金城,分别代表两厅出席签约仪式并签署共享协议。两厅信息化工作部门、部分信息资源供需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签约仪式。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两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入全面合作新阶段。
夏鲁青指出,签署信息资源共享合作框架协议,是两厅合作中的一件大事,是落实公安部、人社部签署的《信息资源快速查询协作执法合作协议》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政务信息的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公安厅是省政府的两个重要部门,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人社部门主要服务人民群众和保障民生,两个部门都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多年来,两厅不断扩大合作规模,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树立了部门间合作的新典范。
夏鲁青强调,随着当前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政府部门通过挖掘和运用海量的数据,优化了公共资源配置,提升了宏观决策、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和公共服务能力,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9月份,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为政务部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支撑。在这个有利时机,我们两厅签署信息资源共享合作框架协议,完全符合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信息资源共享的有关要求,完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对信息资源的迫切需要。
夏鲁青要求,今后,两厅将按照国务院《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合作框架协议,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面进行更加有益的探索。要尽快将本次签署的协议印发各市,促进各级公安和人社部门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公安和人社部门掌握的数据涉及个人敏感信息,要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加强保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同时,希望省公安厅协调各市公安部门,继续支持人社部门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中的户籍信息补充完善,确保全面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社会保障改革带来的红利。
王金城表示,人社部门掌握的数据种类繁多,数据量比较大,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社会管控、服务群众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和价值,向公安部门开放共享的数据都是公安全省大数据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独一无二的数据信息,必将进一步拓展社会资源服务公安实战的渠道,大大提升公安机关的社会管控能力。特别是此次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更是深化和固化两部门共享协作机制的又一次重大举措,意义重大,非常必要。
下一步,人社厅和公安厅将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积极落实协议具体内容,共同推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工作,更大限度的挖掘和利用好共享资源蕴含的巨大价值。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