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5〕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3日
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省科技厅
为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力度,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积极开拓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现就加快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抓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力度,以协同创新为重要手段,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纽带,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为突破,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增强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壮大产值过千亿元的集群,探索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系统布局。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规划要求,支持符合区域规划布局和资源特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和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集群。
2.紧密衔接。突出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的带动作用,加强原始创新和相关配套技术研发,依靠协同创新拉长完善产业链条,实现技术和产品上中下游紧密衔接,提高集群整体竞争力。
3.凝聚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集聚人才、资本、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商业模式、资源配置模式和科技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集群高端、高质、高效发展。
4.引领升级。坚持创新驱动,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带动重大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企业,以集群发展引领全省经济“凤凰涅槃”。
(三)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末,基本完成全省集群发展规划布局,确定重点支持的集群并支持其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产值过千亿元集群达到5个。“十三五”期间,新培育15个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集群,成为支撑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后备力量。到“十三五”末,产值过千亿元集群达到20个,成为科技人才、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服务业的聚集地,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部分集群在创新成果及转化、研发实力、专利授权量和规模效应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军水平,成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工作重点
(一)统筹集群的科学布局。认真实施“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规划,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遵循产业发展内在规律,结合各地现有基础和优势,统筹规划布局,以集群培育带动全产业、全区域产业创新能力整体提升。大力实施省级集群试点工作,引导现有集群发展壮大,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围绕全省区域发展战略,统筹规划,重点支持20个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集群加快发展,努力建成国内一流的集群: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点支持半导体发光、高端聚氨酯、海洋生物技术与医药等集群;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支持高端石油装备、铜冶炼与铜材深加工、高效生态农业等集群;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重点支持云计算、智能输配电、高分子材料、先进陶瓷、矿山机械、钢铁新材料等集群;在西部隆起带重点支持生物技术与医药、新能源电动汽车、复合材料等集群;在资源枯竭型城市,重点支持工程机械、数控加工装备制造、锂电等集群。
(二)突破制约集群发展的技术瓶颈。瞄准科技发展前沿,按照高端、高质、高效发展要求,推动原始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技术突破带动集群综合实力提升。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新兴产业、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突破关键材料、核心器件、智能装备和节能减排等重点环节,加快形成若干条技术含量高、特色鲜明的产业链,提高集群创新水平。围绕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研发,通过高新技术嫁接,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集群向技术链、产品链、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发展。
(三)发挥骨干企业在集群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落实支持企业创新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培育集群中关联度高、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性强的重要骨干企业。引导骨干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建立生产、研发、储备相衔接的企业发展长效机制。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实体,为集群内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技术研发服务。支持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发、打包引进等多种方式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支持骨干企业牵头,与研发机构、中小企业联合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开展集群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共同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参与国家和省科技计划实施。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在集群内投资兴办专业化孵化器,并逐步提升其市场化运营水平和融资能力。
(四)培育集群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11号),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适用范围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到区外。强化对与集群配套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服务,健全政策咨询、综合协调等服务体系。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创新体系,建设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推动人才、资金、项目等创新要素加速向科技型小微企业集聚,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活力。鼓励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与集群内骨干企业分工协作、相互支撑、联动配套、协调发展,使其成为壮大集群、带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后备力量。
(五)推动创新要素向集群集聚。大力实施山东省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加快集群发展急需的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的培养和引进,推动各类科技人才围绕集群重点产业链条开展创新创业。按照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需要,以企业为主体,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已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提质升级,构建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发挥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作用,落实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优惠政策,提高集群企业研发能力。加强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与利用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集群协调发展机制。完善与科技部、中科院等会商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在集群落地实施。建立集群省、市两级统筹和会商机制,通过厅市会商、部门协同、政企协同、企企协同加快产学研协同创新步伐,推动创新资源向集群持续集聚。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将集群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加大对集群创新项目、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推荐集群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创新计划项目,形成发展合力。
(二)完善市场化投入机制。整合创新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立覆盖创新研发、转化孵化、市场应用等多环节的资金支持体系。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加大对集群发展急需的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对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突破给予后补助支持。充分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成立主导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高水平创新成果向集群聚集,加快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发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作用,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解决好企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问题。强化科技金融服务,综合运用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手段,推动集群加速发展。
(三)加强创新优惠政策的完善和落实。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结合集群特点,加强政策的相互衔接及配套落实,完善鼓励创新政策体系。
(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大对集群知识产权管理力度,开展行业、产业专利态势分析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不断提高集群企业的专利拥有量,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骨干企业,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通过对专利信息的深入挖掘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揭示相关产业领域的竞争格局和动态,为产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引领和支撑。优先建立集群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为集群企业申请、授权及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全方位服务。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高集群企业运用及保护知识产权能力。
(五)加强开放创新合作。促进集群主动与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链接。鼓励集群企业瞄准世界前沿技术,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建立联合研发中心、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开展国内外创新合作,有重点地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集群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省市高水平集群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产业链合作,通过联合孵化项目,共建产业基地,推动集群产业链横向拓展和纵向延伸,形成完整的核心产业链和技术链,提高集群持续发展能力。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