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出台文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13.04.2016  10:36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山东省司法厅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梳理执法依据、执法界限,明确细化执法责任,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共25条,分为总则、执法责任的划分、执法责任制的监督与附则四章。
      一是对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进行了重新梳理、界定。把省戒毒局戒毒综合处、戒毒管理处、戒毒教育处、戒毒康复指导处、生产指导处列为厅机关执法部门,新增加了法制宣传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教育培训处为厅机关执法部门,与《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指南》相一致,将2003年9月30日以来出台的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纳入执法依据。
      二是细化了执法责任制的事项范围。《规定》将纳入司法厅执法责任制的事项列举为20项,明确了每个执法事项的种类。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执法责任制范围。
      三是强化了执法责任制考核。设专章明确规定了执法责任制监督考核的责任处室、方法、时间等事项,实现了由静态意义向动态意义执法责任制的转变,提高了约束力和执行力,保证了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为保证《规定》的准确性,省厅多次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和各市司法局法制科(处)长的意见建议,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反复修改,几易其稿。《规定》的出台,对于保证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厅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1月10日,省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