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

18.09.2014  13:23
 

            为贯彻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规定》和《标准》),近日,省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复审换证工作严格以《规定》和《标准》审查依据,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负责受理全省甲级测绘质单位的复审换证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局;负责全省乙、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审批工作。委托各市局负责受理乙、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丁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审查、审批工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由省厅颁发资质证书。 《通知》指出,按照工作安排,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9月至10月为部署准备阶段;10月至12月为受理审批阶段,10月底,完成甲级测绘单位复审换证的转报工作,12月10日前,完成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复审换证工作,12月31日前,省厅对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结果汇总、公示,为通过复审换证的测绘资质单位统一换发新《测绘资质证书》;2015年1月为结果公布阶段。   省厅就做好复审换证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复审换证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二是各市要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查,不得随意变通,必要时要进行实地查验。三是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主动靠前服务,为测绘单位顺利完成复审换证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四是申请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制度,对照国家局和省厅发布的相关规定标准,按要求上报材料,材料要规范、清晰、齐全、真实,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新修订的《规定》和《标准》体现了“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此次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复审换证工作,有利于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广大测绘单位的发展信心,为地理信息产业做大做强增添动力;有利于发挥测绘资质管理的杠杆调控作用,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壮大产业规模。(测绘行业管理处  张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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