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公证执业区域调整试点工作
近日,省司法厅制定下发《通知》,部署在济南、淄博、潍坊三市开展以市辖区作为一个公证执业区域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目前以县或县级市行政区划划分执业区域的做法,导致在实践中出现公证业务资源不能合理配置、社会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涉外涉港澳台公证长期违规办理、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依法执业、公证员“衙门作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省公证事业发展。以市辖区域内的县、市、区合并作为一个执业区域,打破垄断,扩大执业范围,符合司法体制改革发展的大方向,符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总要求,有利于解决制约公证发展的突出问题并落实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
《通知》强调,有关市要积极做好执业区域调整准备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召开辖区内公证处主任会议,把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法律依据传达到全体公证人员,形成共识,并对试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积极与当地行政审批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法院执行部门、婚姻登记部门等单位做好宣传沟通,争取配合和支持。加强宣传工作,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专项宣传。集中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
《通知》要求,开展公证执业区域试点是司法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领导,对试点遇到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解决,对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和推广,确保试点顺利进行。广大公证人员要自觉树立全局观念和进取意识,用积极、开放、包容、共赢心态参与改革试点,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推进公证业务在良性竞争中发展提高。同时,认真执行我省公证文书质量标准,严格落实质量检验员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放松质量管理和降低质量标准的问题。公证机构之间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不搞地域歧视,不准厚此薄彼,严格遵守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通过擅自降低收费招揽证源,尤其不得以价格战方式互抢业务,损害行业形象。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落实公证法律援助、休息日值班、预约办证、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试点带来的成效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