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等规定的通知
鲁粮字〔2014〕43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近期,我省陆续出台了《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鲁发〔2014〕5号)、《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鲁办发〔2014〕5号)、《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鲁办发〔2014〕6号)、《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5号)、《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鲁财预〔2014〕5号)(以上文件可从网上自行下载),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原则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和规范相关工作的重要制度。为贯彻落实好上述规定,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以上规定的贯彻执行,认真组织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把握规定要求。各单位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并组织全体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文件全文,重点学习规定的执行范围、执行标准、执行程序,做到人人了解文件规定。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全面熟悉和准确把握文件规定要求,并把贯彻落实好文件规定作为日常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各处室、直属单位既要认真执行上述文件规定,也要严格执行省局出台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本单位会议、培训、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履行经费开支报销手续制度,强化各类公务的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管程序,做到预算编制科学规范、开支票据真实合规、报销手续齐全完备。对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发生的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批。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把执行规定作为执行财经纪律的重要职责,加强与上级财政(财务)部门的沟通咨询,严格审核,加强财务监管。各单位人事、纪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共同贯彻执行好相关规定。
山东省粮食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