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山东营造民营经济发展十方面环境

06.01.2015  22:54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努力创造领先的营商环境,被看成是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在刚刚结束的山东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山东提出重点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改善市场准入条件

  山东省长郭树清强调,要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等领域,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允许民营企业跨地区自主选择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各级部门在审批中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

  大力发展小微企业

  会议要求,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具备政策咨询、人员培训、融资担保、法律援助等多种功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鼓励支持自然人通过网络实现创业。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方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改善金融服务

  会议指出,制定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贷扶持政策,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更多优秀民营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以及海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大力发展私募市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探索成立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非公有制银行,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财政扶持政策

  在各类转方式调结构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上,一律公平、均衡地面向所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

  落实平等用地待遇

  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保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产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允许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暂不改变。

  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对民营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给予同等资金支持,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大对民营企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

  引导和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境外上市、跨境并购、研发合作、境外设厂、对外承包工程。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服务,主动做好国家、地区、市场、汇率等风险提示和防范工作。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保护其合法权益。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会议提出,解决民办机构与公办机构在人员身份、待遇保障、科研平台、学科支撑、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差距问题。建立并落实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会议要求依据立法精神维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利,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据统计,2013年,我国共有民营市场主体5788.4万户,山东占全国的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