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原副市长受贿获刑:和商人过多交往不正常
10月15日,记者刊载了贵州省六盘水市交通系统腐败窝案剖析。案件中有个细节,相关领导干部手握高速公路建设发包之权,收商人之钱,发承建之包,双方心照不宣“合作共赢”,真实上演了一出商人提前“投资”、用钱“开路”,领导干部收费批条、名利双收的官商勾结丑剧。
近年来,一些官员和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结成难以割舍的“利益共同体”。官员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商人保驾护航,或为商人创造“商机”,以谋取回报;商人则将“诱饵”送与官员,以谋取最大利润。官商勾结缘何成为腐败案例的典型特征?其背后掩藏的权钱交易等“内幕”,屡屡见诸报端,引人深思。
“你出权、我出钱”,官商勾结是利益的“孽缘”
本报博论专栏《贪腐的几个标配》一文谈到,贪腐分子发生贪腐行为都有“五个标配”,其中一个便是过从甚密的商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梳理后不难发现,一些官员与商人勾肩搭背、不分彼此,相互利用、互相勾结,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问题突出,已经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犯罪的一个“标配”。
2015年2月17日,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因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在王敏收受的2000多万元贿赂中,有1800余万元来自同一个“盟友”。
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王敏和济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结成“利益同盟”。在王敏的“力挺”下,赵某的生意顺风顺水。赵某“知恩图报”,现金、房产、名人字画等源源不断呈上,王敏则把赵某当成了自家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收得“理直气壮、底气十足”。
领导干部结傍商人牟利的另外一种形式,就是将自己的亲朋作为利益代理人,以期掩人耳目。有的奉行“一人当官,造福全家”的为官哲学,利用职权帮助家人“谋发展”;有的默许、放任、纵容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拿项目、包工程;有的以家属的名义投资入股分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区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的妻子王志宏被称为“贪内助”,王素毅被指控收取的45笔贿赂中,13笔通过其妻完成。
权力本是为人民谋福祉的,但有些领导干部为谋私利而想方设法给权力贴上专属标签,大事小情“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财政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有权又专断,自然会被不法商人盯上并“围猎”。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就是典型的例子。
沈阳一家广告公司在史联文的“帮助”下,获得了电视台广告业务经营权,获利颇丰。为了“回报”史联文,该公司主动给他送上270万元。正是如此这般的一次次“帮助”,一次次“回报”,最终将史联文送进了监狱。
君子之交淡如水。领导干部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和商人、老板以利相交、以势相交、以权相交,就会使“朋友圈”演变成我出权、你出钱的“腐败圈”。
制度之笼不密,权力魅影难免“出窍”,金钱鬼怪注定“上身”
官商纠缠不清,古已有之。如“红顶商人”、“买办商人”等官商。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官商之间正常交往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官商不分、利益共享,损害的是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自然会被群众诟并反感、唾弃。
2015年5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王国群在忏悔录中写道:“一些认识多年的商人朋友逢年过节来看我,给钱或者购物卡,我当时没有认识到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我当时想,和这些人认识多年,感情不错,这就是礼尚往来。如今我才知道,作为领导干部,和商人过多交往就不是正常的礼尚往来。可以说,和他们来往,来的是金钱,往的就是权力,是权钱交易、是受贿犯罪。”
市场经济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相关制度漏洞较多,监督不够有力,为官员和不法商人相互利用、勾结提供了空间。由于行政权力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影响巨大,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给、资金供应、信息获得、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方面,受到的约束很多。所以,无论是谋求正常发展的合法企业,还是追逐铜臭的不法商人,都将目光盯上了那些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
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多数贪腐官员的背后,都能牵出一些不法商人。这些官员身旁总有商人如影随形,甚至“月亮走我也走”,就算官员被调整到很远的地方任职,贪利的商人也会紧随其后。商人为什么要追着官员跑?显然追逐的是他们手中的权力。
除此之外,有的官员对外面的花花世界很感兴趣,羡慕开豪车、穿戴奢侈品的商人,攀比效仿之心日盛;还有的官员想用钱为自己升迁开路……种种扭曲的价值观和失衡的心态,促使他们想出变通的办法,党纪规定自己不能经商,他们便让商人经商,为自己赚钱,就有了用权换钱的错误思想。
有交往无交易,方能相敬如宾
官商勾结不仅侵蚀着党和政府的肌体,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说到底,就是官商交往要有底线、有界线,有分寸、有节制,要淡如水、不能甘若醴。
构建官商关系新常态,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使权力和商业回归本真。要把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项目招投标等官商勾结的“重灾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逐步斩断官商勾结“利益链”。
压缩官商勾结空间,还需要深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把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下来。要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消除权力寻租行为。这就要求各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到既简政放权,又不断健全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划定企业经营边界,让一切政商关系在制度的框架内正确运转。
官商交往要有“道”,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讲纪律、守规矩。官商勾结虽然与利益诱惑有关,但其之所以能够建立,主要原因是许多官员不能廉洁自律,在金钱和物质诱惑下不自觉地被腐蚀了。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明白官商交往中哪些能做、哪些坚决不能做,在思想深处建立起廉洁自律防火墙。
遏制官商勾结行为,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规范官商关系,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的行为规范。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重点抓好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妥善处理与商人的关系,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祸端。同时,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那些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利益均沾、腐败堕落的党员领导干部,硬起手腕查处、狠下心来惩戒,如此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