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原副市长受贿获刑:和商人过多交往不正常
10月15日,记者刊载了贵州省六盘水市交通系统腐败窝案剖析。案件中有个细节,相关领导干部手握高速公路建设发包之权,收商人之钱,发承建之包,双方心照不宣“合作共赢”,真实上演了一出商人提前“投资”、用钱“开路”,领导干部收费批条、名利双收的官商勾结丑剧。
近年来,一些官员和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结成难以割舍的“利益共同体”。官员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商人保驾护航,或为商人创造“商机”,以谋取回报;商人则将“诱饵”送与官员,以谋取最大利润。官商勾结缘何成为腐败案例的典型特征?其背后掩藏的权钱交易等“内幕”,屡屡见诸报端,引人深思。
“你出权、我出钱”,官商勾结是利益的“孽缘”
本报博论专栏《贪腐的几个标配》一文谈到,贪腐分子发生贪腐行为都有“五个标配”,其中一个便是过从甚密的商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梳理后不难发现,一些官员与商人勾肩搭背、不分彼此,相互利用、互相勾结,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问题突出,已经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犯罪的一个“标配”。
2015年2月17日,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因涉嫌收受贿赂200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在王敏收受的2000多万元贿赂中,有1800余万元来自同一个“盟友”。
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王敏和济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结成“利益同盟”。在王敏的“力挺”下,赵某的生意顺风顺水。赵某“知恩图报”,现金、房产、名人字画等源源不断呈上,王敏则把赵某当成了自家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收得“理直气壮、底气十足”。
领导干部结傍商人牟利的另外一种形式,就是将自己的亲朋作为利益代理人,以期掩人耳目。有的奉行“一人当官,造福全家”的为官哲学,利用职权帮助家人“谋发展”;有的默许、放任、纵容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拿项目、包工程;有的以家属的名义投资入股分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区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的妻子王志宏被称为“贪内助”,王素毅被指控收取的45笔贿赂中,13笔通过其妻完成。
权力本是为人民谋福祉的,但有些领导干部为谋私利而想方设法给权力贴上专属标签,大事小情“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财政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有权又专断,自然会被不法商人盯上并“围猎”。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就是典型的例子。
沈阳一家广告公司在史联文的“帮助”下,获得了电视台广告业务经营权,获利颇丰。为了“回报”史联文,该公司主动给他送上270万元。正是如此这般的一次次“帮助”,一次次“回报”,最终将史联文送进了监狱。
君子之交淡如水。领导干部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和商人、老板以利相交、以势相交、以权相交,就会使“朋友圈”演变成我出权、你出钱的“腐败圈”。
制度之笼不密,权力魅影难免“出窍”,金钱鬼怪注定“上身”
官商纠缠不清,古已有之。如“红顶商人”、“买办商人”等官商。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官商之间正常交往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官商不分、利益共享,损害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