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乡人大将做调整:设专职主任主席 保证农民代表名额

12.11.2015  16:43

日前,山东召开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部署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齐鲁网 济南11月12日讯 人大代表“入口关”更严、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实行专职配备、新任县委书记不再提名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街道将设人大工作机构……日前,山东召开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部署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发生重大变化。

县乡人大代表“入口关”更严 党政干部不得挤占农民代表名额

今年6月份,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山东制定出台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目前,山东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近12.5万名,占各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5%以上。明年下半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将正式启动。《实施意见》提出,山东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入口关”更严。认定代表候选人的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应当按工作性质主次认定;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选举委员会要依法按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实施意见》规定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

新任县乡党委书记不再提名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人大主席

记者了解到,从现在开始,山东新任命的县、乡党委书记不再提名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人大主席,这是山东县乡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变化。

另外,《实施意见》提出,将适当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数量,一般为25至35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名额不超过45人。

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实行专职配备

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实行专职配备,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人大工作上。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问题,《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予以调整,有条件的要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召开的县乡人代会上落实。

记者获悉,山东将探索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制度,优化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增加经济、法律、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年富力强的人员数量,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立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城建环保、农业农村等专门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原设立的部分工作机构,可对应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街道将设人大工作机构 开发区探索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

实施意见》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或者明确相关机构。

实施意见》还规定,山东将探索在由县(市、区)管理、具有行政管辖职能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选举、组织代表活动等。开发区人大工委配备专职主任或副主任,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开发区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由派出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山东新任命县乡党委书记将不再兼任人大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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