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五措施”全面清理整顿农药经营市场

18.09.2014  15:16

  为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沂水县多措并举,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托清底子,全面清查资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托清违规农药经营店的底子,联合工商、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店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无照经营、有照无固定经营场所、农药与日用百货混合经营等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乡镇、村组和流动商贩展开拉网式排查,坚决打击无照经营。活动中共清理违规农药店184家。

  ——严格条件审查,颁发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对农药经营单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农药经营单位的营业场所、技术人员、设备、仓储、安全防护等设施完善充足,并有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手段,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356本。

  ——悬挂监管公示牌,分解责任到岗到人。对全县农药经营店悬挂公示牌,明确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农药经营店负责人作为农药经营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对所经营的农药产品质量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站长作为第一监管人,对农药经营店进行技术指导;农业行政执法稽查大队两名队员作为执法人员对农药经营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推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明确农药经营店责任。要求农药经营人员在销售农药时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购买者农药的安全使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的范围、用量、时间、方法使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农药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增加使用数量和频次,严禁在农产品种植、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现已有307家农药经营店发布告知,备案农药品种7854批次。

  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根据山东省第277号政府令《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在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前提下,出台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度农药的通告》,自2014年8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国家发布的50种禁限用农药,并组织对全县农药经营店全覆盖拉网式检查,确保了全县无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沂水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