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做好元宵节期间销售燃放孔明灯治理活动

24.02.2016  12:49

元宵节及前夕,为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森林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莒南县组织开展销售燃放孔明灯治理活动。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及早部署。2月18日,召开森林防火暨禁止元宵节期间制售燃放孔明灯工作会议,协调相关镇街、单位,部署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任务,要求县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林业局等单位切实履行责任,组织好执法队伍,扎实开展专项活动。


二是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孔明灯的危害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鼓励文明过节。共张贴通告2000余份,发放明白纸4000余张,悬挂横幅60余条。


三是加强巡查,严厉禁止。抽调县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林业局等部门40余人组成八个巡查组,对县文化广场、体育场、步行街、商场、鸡龙河湿地、五洲广场、望海楼国有林场等周边区域进行巡查,有效震慑了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较以往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