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各县区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布

19.01.2017  03:02

一、各县区、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调整我市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的函》(济环函〔2016〕71号)要求,自2016年12月起,我市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现状和改善率为依据,对各县区、高新区统一计算得分,再按照两个单元分别进行排名,第一单元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高新区,第二单元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和商河县。

12月份,第一单元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市中区、长清区、天桥区、历下区、高新区、历城区和槐荫区;第二单元得分从高到低依次为商河县、济阳县、章丘区和平阴县。

二、污染物浓度较高子站

12月份市区各项主要污染物浓度最高的3个空气子站如表2所示。济南宝胜(历城区)站点PM10、PM2.5浓度均列全市倒数第1名,蓝翔技校(天桥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均列全市倒数第1名,农科所(槐荫区)一氧化碳浓度列全市倒数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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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

我市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现状和改善率为依据,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各县区、高新区统一计算得分,再按照两个单元分别公布排名,第一单元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高新区,第二单元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和商河县。计算过程中,现状得分占60%的权重,改善率得分占40%的权重。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现状得分计算方法

某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现状得分={0.6+0.4〔(某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各辖区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大值)÷(各辖区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小值-各辖区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大值)〕}×60

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得分计算方法

某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得分={0.6+0.4〔(某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各辖区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最小值)÷(各辖区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最大值-各辖区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最小值)〕}×40;其中,某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某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上年同期综合指数-某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当月综合指数)÷(某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上年同期综合指数)

对第一单元,采用国控点占60%、省控点占30%、市控点占10%权重的原则,计算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其中对除国控点外仅有省控点或仅有市控点的,采取国控点占80%、省控点(或市控点)占20%权重的原则,计算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对第二单元,采用现有点位的算数平均计算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

三、环境空气质量总分及排名

(一)某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总分为某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现状得分和某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得分之和。

(二)根据计算出的各县区、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分,按照上述两个单元分别公布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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