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十项措施”整治煤化工园区环境问题

27.10.2015  10:35

  10月13号,国家环保部华东督察组就郓城随官屯镇煤化工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督查后,郓城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园区环境问题整改,明确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整改责任以及整改时限,落实资金投入、环境监管、增设污防设施等十项政策和技术措施,下硬茬整治随官屯镇煤化工园区环境。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确定分管副县长和园区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协调随官屯镇煤化工园区环境问题的整治协调工作。 

  二是成立园区环境监察中队,人员从监察大队、随官屯镇抽调,镇政府腾出办公用房,挂牌上岗。 

  三是由镇政府具体负责环境防护距离移民搬迁工作,园区管委会、移民办配合,确定搬迁方案,逐户签订合同,确保按期搬迁到位。 

  四是由县交警队和县交通部门对煤、焦炭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监控,运输车辆全部密封改造,全部进行覆盖,确保不抛洒逸落。对道路两旁堆放的煤、石子、矿渣立即清理并采取“三防”措施。 

  五是由园业园区管委会对已建成的喷淋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并购置喷雾车辆,督促清扫、洒水车辆、保洁队伍定时作业,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道路扬尘长期不受污染。 

  六是由县环保局负责统一监管。各相关企业的整改方案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企业的整改接受省市县环保执法督办。 

  七是由县考核办将园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相关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若出现污染反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相关镇、部门的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向社会公布结果。 

  八是由县国土、林业部门牵头编制“十三·五”郓城县煤化工园区生态恢复方案,公布并实施。 

  九是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园区内所有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是由县安监局对园区企业环境安全进行隐患排查、确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