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发布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通告

12.01.2015  18:56

近日,莒南县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倡议全县广大人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自制、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莒南县公安局、莒南县林业局、莒南县工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全县范围内清理打击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平安灯”、“祈福灯”、“天灯”等,民间有燃放孔明灯可祈福、报平安、超度亡灵等说法,但孔明灯利用固体酒精、煤油、蜡块等作燃料,属明火飞行物,加上冬季大风、天干物燥等不利因素,对城市、商场等消防、森林防火等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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