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四结合”加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依法治理

12.10.2015  10:54
 

    一是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中,该县坚持以制度管人,抓好两项制度,即:宗教活动场所巡查制度。定期深入活动场所排查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指导他们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基督教活动动态;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对教职人员办班培训,提高教职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认清私设聚会点的危害性,增强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自去年以来开展了两次集中整治,对全县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实行拉网式排查,对摸排到的情况认真分析研判,真正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措施得当,目前,摸排私设聚会点18处。

二是坚持教育引导与打击非法相结合。对基层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宗教方面法规规章,使他们掌握政策界限,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利用多种方式向信教群众广泛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在教育引导的同时,及时和公安、国保、610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互通信息,对非法宗教活动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发现一起,依法处置一起。

三是坚持正确疏导与严格封堵相结合。对不具备登记和归并条件的,由县民宗局、所在乡镇政府通过做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解散;对有境外宗教渗透背景或异端、邪教活动的私设点,一经发现,坚决打击取缔。目前,对排查出的18处私设聚会点,甄别情况,分类处置,即:登记5处、合并3处、以堂带点5处、纳入属地乡镇监管3处、依法取缔2处,共教育转化信教群众200余人。

四是坚持综合治理与完善管理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县镇村三级管理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制,把管理、治理责任落实到镇、到村、到人。健全信息网络,强化监督监控。各村都设立了专门的宗教信息联络员,建立了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无阻。同时,不断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巡视,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引导信教群众到合法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从根本上消除非法宗教活动存在的基础,为促进宗教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创造了条件。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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