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整合卫生计生资源 落实精准医疗扶贫措施
嘉祥县整合卫生计生资源,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切实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自2015年10月起,连续三年对全县20个省定贫困村以及全县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进行精准式医疗服务,三年内使群众“因病致贫”率控制在10%以下。
一是实施“看病直通车”服务 。对目标村群众看病就医,实行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定点签约制度下“看病直通车”服务。由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分别对20个目标村进行“看病就医”定点签约服务,实行“保健医生巡诊、乡镇卫生院首诊、县乡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看病直通车”服务。对在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签约定点治疗的困难群众患者实行报销外的检查费、挂号费、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予以最大限度减免;对无力负担就医费用的低保、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众患者,由医疗机构对起付线及报销费用外患者自付费用实行“全部免除”政策。
二是使目标村群众医保参保率达到100%,实际报销补偿比例不低于总费用的70% 。实施扶贫攻坚期间,帮扶目标村群众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达到100%,对无力承担自筹医保费用的,由县卫生计生局积极协调申请民政、财政、人社部门解决。各定点签约医疗机构“点对点”包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对目标村群众提供看病就医服务不得使用医保目录外药物和检查,确保困难群众实际报销补偿比例与政策报销比例一致,报销费用不得低于就医总费用的70%,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予以减免解决。
三是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群众实行“惠民医疗卡”政策下最大限度优惠 。各医疗机构对全县省定贫困村居民实施惠民卡“精准”医疗救助。对目标村经村、乡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五保以及残疾军人、烈属、病退军人、城乡特困居民,由县卫生计生局统一摸底,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办理“惠民医疗服务卡”。困难群众持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发放的惠民医疗卡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内享受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专家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等优惠,在进行心电图、B超、化验等各类检查时享受减免20%费用优惠,在治疗费、住院床位费享受减免30%费用优惠。
四是对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困难群众建立大病救助保障 。对困难群众个人累计负担就医费用超过1万元的,由医保部门实施大病医疗救助。个人负担就医费用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50%予以补偿;个人负担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照60%予以补偿;对市人社局等6部门(济人社字〔2014〕107号)文件规定的儿童白血病等20种大病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73%予以补偿、1万元以下部分按17%予以补偿。以上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不超过20万元。
五是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和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对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三无”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目标村因治疗疾病家庭花费数额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群众在落实医保门诊补偿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200元以上自付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元;对核减医保报销、先期医疗救助后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个人实际负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其承担费用的3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其他救助对象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7万元以上的,按其承担费用的25%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3万元。
六是对“三无病人”以及经以上政策救助后仍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特困群众实行疾病应急救助 。对该县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群众,由属地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所发生的就医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对目标村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的患者群众先由医保等各类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对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按年度和属地原则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