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环保局加大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力度
21.11.2014 17:38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的有效监督,防止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利津县环保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大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力度。
一是严格审查危险废物转移申报材料。在核实产废单位申报资料时,重点审核产废单位的台帐、申报登记、接收单位的资质、运输单位资质、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等材料,同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督促产废单位如实申报,监督企业转移,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或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
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审核后向市环保局提出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是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督促产生、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详细合理的运输路线,编制危险废物运输应急预案,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和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押运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是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辖区内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发生。对不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制定应急预案,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倾倒、遗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等违法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1.11.2014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