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环保局多举措多手段增强执法震慑力

22.08.2016  17:36

  今年以来,平邑县环保局面对环保新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集中执法、错时执法、交叉执法等措施,使铁腕治污成为新常态,严厉打击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一是集中执法力量,合力攻坚拔“”。平邑县环保局抽取各中队精干人员组成执法小组,联合公安、供电、镇街对区域内排污企业进行拉网式集中整治。集中行动的时间、监察对象、监察方式均临时决定,不事先通知,严格落实保密措施。此举既能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力量,更于攻坚拔“”,又能保障执法活动顺利开展,克服了“单兵”管理所带来的局限性。  

  二是实施错时执法,突击整治“打游击”现象。平邑县环保局针对部分排污企业利用时间差与环保执法人员“打游击”,导致昼夜、工作日和公休日环境质量起伏变动的现象,实行错时执法制,采取晨查、夜查与双休日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重点针对工业园区和群众日常举报投诉环境问题比较集中的企业,充分发挥“错时制”监察的优势,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不通知,进行突击监察。  

  三是实行交叉执法,堵人情除“盲点”。为有效避免惯性思维执法、人情执法和经验性执法形成的监管盲点,平邑县环保局不定期对监察大队、环保执法人员进行轮岗,交换执法监察区域,形成相互监督、查漏补缺的执法局面,切实消除监管盲点和避免人情化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实行指派执法。针对某个环境监察中队辖区内的环境信访举报案件,由分管局长或局长指派局督查办或其他执法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直奔现场,直接查处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结果直接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确保了案件查处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是实行环保后督察。对环境违法案件,由环境监察大队依法查处后,局再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后督察,重点督查责任大队对案件的查处情况及违法问题整改情况,对案件查处不力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局予以通报,并督促其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消除环境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