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环保局开展窑炉整治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大工业窑炉污染整治力度,巩固窑炉专项整治成果,促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近日,广饶县环保局于3—4月份在全县组织开展窑炉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砖瓦窑、石灰立窑、隧道窑、焙烧窑以及各类熔炼炉、焙烧炉等关停取缔、升级改造、重组整合工作,解决窑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直排、治污设施不配套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污染问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各类窑炉外排污染物浓度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包括:各类砖瓦窑;各类煅烧石灰窑;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铝型材等下脚料综合利用的金属熔炼炉以及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其他窑炉。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类:一是关停取缔类:按照规定时限,将主要生产设备(烟囱、窑体)和水电供应设施全部拆除。包括无 环评 审批手续的各类窑炉;以粘土为原料的实心砖瓦窑;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各类产业政策明确列入淘汰类土窑;煅烧石灰土窑、石灰土立窑;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其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窑炉。纳入关停取缔的各类窑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类别,各镇街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窑炉关停取缔范围。二是升级改造类: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窑炉,应当实施升级改造,鼓励企业更换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升级改造后,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时段标准限值,且在不造成污染物二次转移的前提下,方可投入正常生产。环评审批手续与企业实际建设不一致的窑炉,要严格按照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关停取缔。三是重组整合类:环境监管二级网格单元(镇街)内生产工艺相同、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的各类窑炉,鼓励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在加严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同时,提升企业规模和产品档次,提高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各镇街自查、部门执法和领导小组督查的方式进行,分为自查摸底、现场检查、整改落实、督查验收、总结提高等五个阶段。
为了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专门成立了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和镇街分管领导任成员的窑炉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同时,对整治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严格监督考核,县环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镇街、成员单位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自2017年3月10日起,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进展情况。将窑炉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二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窑炉专项整治的意义,加大对新型能源、新材料墙材鼓励发展政策、节能环保等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政策引导,分类稳妥依法推进,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三是要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要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分区分块,做好专项巡查,落实责任,加大监督考核、暗查抽查力度,防止专项行动后的“回潮”。对违反规定组织生产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非法取土造成耕地、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