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环保局强化四项措施确保东平湖水质安全
目前,东平湖水位降至十年来的最低值,为确保东平湖水质安全,东平县环保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开展东平湖综合整治工作。
一、明确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平湖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建立水质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责任制,始终把东平湖水质安全作为全局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方案,精心部署,严格落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强化执法,加大监管力度。以保障东平湖水质安全为重点,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和危化企业全面排查,重点对大清河沿岸和东平湖沿线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恶意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或予以关停。确保对东平湖沿线污染源有效监控。加强与兄弟单位和沿湖乡镇沟通协调,配合完成湖区投饵性养鱼取缔、餐船、沙场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努力减少影响水质安全的隐患。
三、做好应急预警,加强水质安全防范。确保12369举报热线等信访投诉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同时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度、值班制度、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应对。制定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查看大汶河鄣城、康汇河丁坞和大清河流泽桥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发现水质异常立即上报,随即进入应急程序。
四、加大监测力度,适时监控水质变化。不间断对东平湖、大清河、汇河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断面包括东平湖南、湖心、湖北、八里湾、丁坞桥、戴村坝、流泽桥、王台桥等10个监控断面,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15项指标。3月份,东平湖水质除总磷指标稍高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国家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国家南水北调调水要求,其中COD、氨氮、总氮、总磷分别为17、0.28、0.77、0.073mg/l(地表水三类水标准≤20 mg/l、1.0 mg/l、1.0 mg/l、0.05 mg/l)。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东平湖水质和污染源监管监测力度,确保东平湖水质达到各项指标,坚决完成东平湖综合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