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积极开展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

12.03.2015  15:42

  ​日前,平邑县计生协认真落实市计生协《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努力解决计划生育特别困难家庭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明确救助范围。 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人群: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不满18周岁的计划生育孤儿家庭;依法鉴定伤病残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

   制定救助标准。 对于失独未再生育的家庭,一次性给予1万元救助金;对于计划生育孤儿家庭,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金;对于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照伤残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救助3000元、4000元、5000元的救助金。

   打造“阳光”计生。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最终确认的救助对象,救助金由财政部门经金融机构采取“直通车”形式发放到位。目前,全县共摸底上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74户,全部录入平邑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落实动态跟踪,打造阳光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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