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管理指导意见

11.12.2014  18:19

  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30号)要求,近日,我委印发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按照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保障卫生事业发展可持续的要求,从满意度评价、药品集中采购、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质量、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等6个方面,制定和完善指标体系,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目标管理。坚持公益性原则,改变重经济指标倾向,引导县级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坚持分类指导原则,体现不同地区医院发展水平和医院类别差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代表办医主体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价。要通过实施目标管理,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和运行效率,有效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参考上年度指标值,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值、考核标准和计分办法,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每年1月份与试点医院签订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年度考核依据。试点医院应认真落实目标管理指标,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省卫生计生委每年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在年中、年终考核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 

  《意见》强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管理政策性强,关系到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和医务人员切身利益,各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要建立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分析信息系统,增强考核的时效性和客观性。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目标管理考核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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