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
“倍他乐可片/盒,原零售价11.50元,现零售价8.50元,拜……”10月1日,齐河县人民医院作为我省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正式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门诊大厅挂着崭新的“药品价格公示栏”。
据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刘奇介绍,从10月1日零时起,山东全面启动第二批54个县(市、区)、113家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试点;加上去年启动的第一批试点县,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17个市、84个县(市、区)、186家县级公立医院;另外,潍坊市应纳入第一批改革试点的6家县级医院这次一并启动,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据测算,仅此一项将让利患者15.94亿元。
各试点县将以取消药品加成为突破口,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各方面综合改革。
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收入的8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其余20%部分,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
同时,政府负责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投入。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财政支持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已经兼任的,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辞去公立医院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务。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