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司法局积极参与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27.05.2016  14:26


 

      淄川区司法局在化解现实矛盾纠纷中,充分整合人民调解资源,加强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接沟通,积极探索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主渠道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群众到区信访量同比下降32%,越级访同比下降21%。
      一是健全组织。在区级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领导小组,在镇办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居按照有调解人员、有调解场所、有工作标识、有工作制度、有调解案例的“五有”标准,选任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区461个村居基本建设完成人民调解组织。
      二是充实队伍。重点从网格管理员、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工作者及领导职务转非领导岗位人员中选任调解员。建立调解员选任和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建立全区调解员“数据库”,向全社会公开,方便群众自主选择调解员。积极吸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调处,补充壮大调解工作力量。目前,全区共选任专兼职调解员1810名,其中镇办调解员47名,村居调解员1694名,行业调解员16名,派驻政法系统调解员53名。
      三是建立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方便、灵活、快捷、有效和群众基础广泛的特点优势,横向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人社、民政、法制等部门力量,纵向健全区、镇、村、基础网格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坐标的全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多渠道解决群众诉求。
      四是积极作为。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5个。在区公安局、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检察院,20个公安派出所,5个基层法庭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在其他26个区政府部门均建立了调解机构,落实了专人负责。对到区以上信访案件、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公共安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派出调解员或调解组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2015年7月份以来,派驻公安派出所的特邀人民调解员共调解案件662件,调解成功率91%,区公安分局受理有效警情同比下降8.5%。派驻法院系统调解员共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328件,调解成功率83%,区法院受理行政及民商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5%。
      五是强化保障。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各镇办、相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运行、督查、考核工作。区镇分别按辖区总人口人均2元、1元的标准预算调解工作经费,并列入区镇财政预算。同时,采用政府买服务的方式,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的案件实行“以案定补”(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对特邀人民调解员给予补贴。同时,在淄川电视台《淄川政法》栏目连续报道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专题,在《淄川工作》开设专栏《我的调解故事》以案释法,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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