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交流轮岗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济教人字〔2014〕34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
为保证我市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交流轮岗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好本单位的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1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交流轮岗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的有效管理,建立交流轮岗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教师资源科学配置,带动教师队伍整体发展,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济教人字〔2014〕19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考核对象
参加跨校交流轮岗工作的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是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学生爱戴。
能,是指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
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勤,是指模范遵守任教学校的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积极承担促进学困生转化、学科辅导、校本课程开发、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自觉更新知识和提升专业水平,及时掌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
绩,是指教师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公开课、听评课、教科研等工作任务情况。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提升幅度较大,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明显。
廉,是指教师在廉洁从教方面的表现,严格遵守“两规三禁”及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不收受节礼,不从事有偿补习,不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等。
四、考核办法
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由任教学校负责组织,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在每学年结束时对交流轮岗教师进行总体评价。交流轮岗教师考核以量化赋分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七项指标,总分100分。考核赋分参考标准:
(一)出勤:学期累计请假天数少于5天(含),满分15分。
(二)工作量:交流轮岗教师周课时与所在教研组专任教师周平均课时比值在1—1.2;班主任及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计入工作量,名优教师至少须带一名青年教师,满分30分。
(三)学生评价:由交流轮岗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在90%(含)以上者,满分20分。
(四)教师评价:由交流轮岗教师所在年级组或教研组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在80%(含)以上者,满分15分。
(五)教学质量:教学成绩优秀,满分10分。
(六)其它工作:交流轮岗教师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学校活动,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公开课、听评课30节以上,满分10分。
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方案。
五、考核程序
(一)教师自评。交流轮岗教师本人对个人工作进行自评总结,同时填写《济南市交流轮岗教师考核评价表》和《济南市交流轮岗教师考核登记表》,自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学生评价。交流轮岗教师所教班级的学生对交流轮岗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
(三)教师评价。交流轮岗教师所在年级组或教研组对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态度、课时量和教学业绩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学校评价。任教学校对交流轮岗教师的出勤、工作量、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公开课、听评课、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五)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任教学校的考评意见进行审定,并签署意见。
六、考核结果
(一)交流轮岗教师考核结果按优秀(90-100)、合格(70-89)、基本合格(60-69)、不合格(60分以下)确定等次,优秀率不超过本校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凡全年或下半年参加交流轮岗工作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由任教学校负责认定。考核等次占任教学校的限额。
(二)《济南市交流轮岗教师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等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师德表现不良的、违反廉洁任教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不能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学期考核不合格者,本年度考核及学年度交流轮岗考核结果不能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视为未完成交流轮岗任务,其当学年交流轮岗经历不能作为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的依据。
济南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