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新政发展电子商务 明年交易额要达3万亿元

15.06.2016  14:49

大众网济南6月14日讯(记者 樊思思)6月1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提出的任务目标,到2017年底,山东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达到70%以上,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山东省现代市场体系,促进流通现代化,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省商务厅副巡视员张型成介绍,这是近年来省政府在电子商务领域出台的第一个全面的、系统的政策文件。《意见》充分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提出以建设电子商务强省为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00亿美元,电子商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达到70%以上,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

会上,张型成对《意见》提出的七个方面重要举措进行了解读。这七项措施分别是:培育电子商务发展主体,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加强电子商务示范引领,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完善电子商务支撑,加大政策支持以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张型成说,这七个方面的措施完全是针对目前我省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政策体系、支撑体系、应用体系、创新体系、示范引领体系的建设,形成一个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有机整体。在这七个方面的措施中,既要发挥好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在主体培育、配套支撑、深化应用、创新发展等体系建设中突出各类企业的主动性,也要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在政策支持、示范引领、环境建设方面,做好政府的职责。

此外,《意见》在简化行政许可,降低准入门槛,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的改革,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制度及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交易信用评价制度等等。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意见》还提出建立电子商务监管协调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商户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实名制度、经销商品进货验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对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以及无法溯源的商品由电子商户、网络平台先行赔付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