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编报2014年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抓紧编报2014年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财政局,各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前期采取“竞争立项、专家评审”方式,择优遴选确定了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县,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已以鲁财农指〔2014〕42号文件下达(名单和具体资金规模详见附件1)。为切实组织实施好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现将实施方案编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编制方案的关键环节
实施方案是项目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市和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认真组织方案编报,确保编好编细编实。要进一步优化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调整项目实施区域,确保项目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实施方案中要详细说明每个项目区的位置、范围以及涉及的村庄、人口、土地面积等,并附有项目建设规划图等。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了解各个实施主体的发展状况、资金实力、技术力量、项目管理经验等,确保选择的实施主体真正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资质和能力。实施方案中要详细说明每个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并附资质、资金、实施能力等有关证明材料。要进一步细化充实建设内容,确保各项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实际,重点突出,规划合理,指标详实,便于考核。各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内容要明确具体,补助的内容要有面积、有具体数量,基本建设的内容要有项目设计书(图)。要按照项目申报承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宣传交流等各项保障措施,细化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施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详见2。
二、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有关市和项目县要按照项目申报书中承诺的投入规模,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市、县财政承诺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额度达不到申报书规模的,省里对报送的实施方案不予批复备案,经督促确实不能足额落实的,将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并追回省以上财政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要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1〕39号)和《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补助范围和标准要符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省以上财政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市、县财政资金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管理、监理、论证评审等。各项目县要据此对投资概算进一步细化完善,并认真填写投资概算总表(详见附件3)。同时,要单独编报资金整合计划,做到整合的各类项目资金明确具体,有计划、有额度、有用途、有措施,不能大而化之。
三、切实提高实施方案编制质量
有关市和项目县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建项目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和业务人员对项目任务目标、实施区域、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测算和效益评价等进行再落实、再论证、再细化,确保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既要体现省有关要求和精神,又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体现本项目的特点和地方发展特色,重点突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内容和环节以及资金使用与管理措施等,做到各项措施具体详细,投资概算正确合理。对省农业厅考察组现场考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另行下发),各项目县要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认真吸收,并重点进行修改完善。有关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编制实施方案工作的指导,组织对项目县编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证实施方案编报质量。项目实施方案一经省里备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对发生变更的项目县,省里将在下年度绩效评价时予以扣分。
四、按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有关市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县编报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9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厅(3份)、省财政厅(1份)备案。省里将对实施方案编制不符合要求、质量不高、上报不及时的项目县,在明年绩效评价时予以扣分。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