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03.09.2014  17:32

 

济宁市司法行政机关创新举措,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优势,努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金融行业发展保驾护航,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将金融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适当增加金融法律知识在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内容中的比重,增强公职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深化“法律六进”,推进金融行业专业法律法规普及工作,提高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依法开展金融工作的能力。大力宣传金融违法案例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共开展金融法制宣传进农村(社区)活动46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 二是发挥律师法律智囊作用,促进依法规范经营。推荐优秀金融专业律师进入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为金融改革决策、规范整顿金融市场秩序重大举措出台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加强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推荐48名懂经济、懂金融的资深律师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引导律师事务所积极为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创立、运营提供法律咨询、示范合同文本拟定、借贷风险控制等法律服务。将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活动向新型金融业延伸,帮助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有关法律危机处理预案,堵塞金融风险漏洞,避免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三是发挥证明、监督作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开展公证和金融机构对接活动,为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主体及民间借贷行为产生的信贷类债权文书进行公证,保护正当金融交易行为。开展贷前担保物权利瑕疵、新型金融服务机构设立资质等证明活动,帮助金融机构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对借款人、抵押人的委托书、声明、承诺等行为进行公证,对金融机构债权催收行为办理保全公证,有效约束监督当事人按时履行债务,确保金融机构实现债权。截至目前,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与民间借贷有关的公证325件,涉及金额9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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