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07.08.2015  19:13

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规范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管理工作,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近日,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及其他有利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项目、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项目。

一是明确了发行对象。 基本要求是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二是明确资金用途。 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或设备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三是明确发行方式。 项目收益债券可以以招标或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 万元人民币。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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