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推广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05.05.2015  16:23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着重加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超级电容纯电动公交车的补贴力度,全省所有市、县(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

新办法规定,设区市(不包括青岛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使用单价20万元及以上车型的天然气城市公交车,可享受3万元/辆省级补贴。各市、县(市、区)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购买使用国家补贴范围内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贴:纯电动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按20万元/辆给予补贴,8(含)-10米的按15万元/辆给予补贴,6米-8米的按10万元/辆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按15万元/辆给予补贴。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城市公交车,10米(含)以上车型按5万元/辆给予补贴。

新办法出台以前,购置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超级电容纯电动公交车只享受国家补贴,没有省级补贴。此次新办法规定,公交企业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在获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将按照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的60%再给予省级补贴,购置一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最高可获补20万元。根据目前市场上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和传统动力城市公交车售价来看,山东财政补贴新政实施后,已基本抹平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与传统动力公交车的购车成本差价。

各市县购置使用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的公交企业和单位可在车辆挂牌运营后,根据购买的车辆型号、数量向同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提出购置补贴申请,交通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后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新办法自2015年4月16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这将鼓励公交运营企业尽快多购置节能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加快节能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推广普及,进一步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山东新的经济增长极。同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广泛应用,将有效缓解我省能源和环境压力,有助于我省空气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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