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部门联合发文 明确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稳岗返还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稳岗返还政策
稳岗返还政策明确提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重点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政策,参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七大高耗能行业企业,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返还。
同时为加快推进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向各市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要求各市主动对接企业,并向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政策。
《通知》还规定,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返还。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月数)是指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除以上年度各项失业保险基金月均支出,其中在基金累计结余中扣除2019年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通知》规定,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按2000元标准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专业技术类证书从上至下,分为四个级别的,其中最高级别和高级别按2000元标准发放,中级别按1500元标准发放,初级别按1000元标准发放;三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中级别1500元、初级别1000元标准发放;两个级别的按高级别2000元、低级别1500元标准发放;不分级别的按2000元标准发放。
同时,通知还指出,专业技术类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增项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享受一次补贴。经批准的缓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在职职工在缓缴期间可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编辑:伊帆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