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54项审批项目

27.12.2015  09:31

  昨日山东省政府下发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4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或委托实施2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8项。取消事项中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的事项1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后公布。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审批、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新增省际客船、危险品船及船舶营运证配发、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注册等事项。

  此外,我省全面清理目前我省市县实施的30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9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8项、调整为行政许可15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07项。取消事项中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的事项1项。清理完成后,我省各级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另有15项中介服务项目不再纳入《山东省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8项中介服务项目纳入《清单》管理。